2024年5月27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麻阳兰里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时,在公司机房发现杜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发电作业。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发现问题后,该公司当场停止杜某某的发电作业,并将其调到后勤岗位,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对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麻阳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人民币肆仟元(4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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